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颁布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作者:佚名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沪环气〔2020〕55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区划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2012年颁布的《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同时废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0日
相关附件 file5116.pdf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272/hbzhywpt5406/20200522/9cc87790724543fbb724c1ae9842026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