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吕梁市汾阳市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11•12”中毒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晋安督字〔2020〕18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国安建设有限公司在吕梁市汾阳市建昌村东污水干管检查井作业时发生一起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你市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以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一、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隐患和问题,提出具体整改防范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监督落实。
三、在事故调查期间,你市要加强与省安委办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汇报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省安委办将适时派工作组对该起事故调查进行督导。
四、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市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委办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事故结案后,要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省安委办。
请接到本通知后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上述督办事项。
联系人:赵 军 0351-6819523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pdb/content/507a0858-9f6d-44d9-9d60-ac7b9d04c4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