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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关于北京市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3-19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少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持续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17号)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的有关要求,我市拟提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为此,我局草拟了《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其编制说明(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至2月1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idongche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717229;

  4.传真:010-68717187;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9日                                        

附件1:《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的编制说明


原文链接: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dcjg/1093442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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