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 机械有关规定的通告(代拟稿)》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3-19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落实“十四五”期间污染减排目标要求,拟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为此,我局草拟了《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规定的通告(代拟稿)》(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及其编制说明(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8日至3月1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idongche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717187;
4.传真:010-68717187;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附件1:《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规定的通告(代拟稿)》(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规定的通告(代拟稿)》(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dcjg/10937090/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