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有序恢复“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晋应急发〔2020〕121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培训机构和考试点:
为加快推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秩序,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山西省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晋疫情防控办发〔2020〕80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教育部门分批错时开学的做法,经研究决定逐步恢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线下安全培训考试工作,其他从业人员的线下安全培训考试工作(包括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参照此通知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线下培训考试恢复准备工作
(一)科学合理确定线下培训考试时间。各市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要求、大中小学校开学情况和周边疫情防控形势,认真进行疫情风险评估、科学研判疫情态势,合理确定恢复线下培训和考试时间,但在中小学学校全部开学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考试。
(二)制定恢复线下培训考试工作方案。各市应急管理局要下发恢复培训考试通知,采取有效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各培训机构、考试点要按照一个机构一个对策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相关工作制度,即健康状况报告、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登记、学习生活场所消毒等制度。方案和预案要报所属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培训考试。
(三)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准备。培训机构、考试点要组织工作人员、教职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技能业务培训,以提高应急管控水平和处置能力。在确保自身健康安全的基础上,熟悉应急处置流程,面对突发事件时快速精确识别、及时规范处理。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开班“第一课”,请专业人员讲授有关防控知识和制度要求,确保学员遵守各项防疫制度,加强自身防护,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有序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一)优先安排企业急需人员参加培训。各培训机构要优先安排企业新任职、新招录的“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新招录特种作业人员可以继续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在疫情期间,“三项岗位人员”证件过期或未如期复审的,可继续顺延,原则上9月底之前应完成复审或延期换证考试。
(二)严密组织培训报名工作。各培训机构原则上按照本单位教室、食堂、住宿等场所容量的50%确定报名培训人数,采取电话预约、网上报名等方式缓解现场报名压力。组织现场报名时,设置“一米防护线”,减少人员交叉接触,对“健康码”合格、体温检测正常以及近14天无密切接触史、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进行编班培训,并与参训学员本人、所在企业有关负责人共同签订安全防控承诺书。
(三)强化培训全过程安全防控。各培训机构要严控人员进出,实行错时错峰错位培训、就餐,认真落实身份查验、“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因事因病人员管控。坚持每日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对办公、教室、食堂、宿舍等教学和生活场所、设施设备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消毒,督促参训学员和教职员工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门、不聚集”等防护措施。
三、加强线下培训考试工作的监督指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深刻理解防疫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树牢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要把握“三项岗位人员”流动性大、居住分散、管理难度大等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训和考试过程管控,确保不发生一例疑似病例、不发生一例集体感染事件。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疫情防控动态管理,建立督导检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培前指导服务、培中检查监督、考时牵头负责、遇事科学处置的责任;要及时了解掌握所属培训机构、考试点每日防疫动态,遇有可疑病例,要第一时间向省厅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各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按照“谁培考、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保障供应,落实全员健康信息登记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可靠、风险可防可控、源头可追可溯。各有关企业要摸清所属人员健康状况,把好参训人员入学健康关。
(三)严格标准条件。各市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39号)等文件精神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92号)、《关于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机构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94号)、《关于对全省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335号)等有关规定,逐条对照标准要求、逐个验收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合格一个、批准一个、开展培训考试一个。
(四)统筹做好考试发证工作。各市应急管理局要视当地防疫形势,科学制定考试工作计划,优先安排新上岗人员、证件已过期人员参加考试;要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实行预约、限流、增加考试频次等方式,防止人员过度集中,坚决杜绝突击考试。要严格实施“主考官”负责制,严格审查线上培训课时证明,严格考场秩序和考试流程、考试纪律,规范考试档案和资料管理,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条件。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1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jjgwgg/rspx/content/11ce5288-37e5-4e9a-91d3-b88437996d2e.html